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既避免断档脱节,又防止积压浪费,做到物尽其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账物,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配备工作负责,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低值易耗品供应、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要经常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 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对于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适应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并负责发放、保管和处置,建立出入库和处置台账。
第六条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是学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实施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是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低值易耗品,并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沟通低值易耗品使用状况。如遇本部门人员退休、离职等情况,应及时将低值易耗品交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行政类办公用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设备和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纸、笔、文件夹等。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必须制订计划。学校各部门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根据库存情况,制定各类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提交至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编报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时,对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错误造成差错,其责任由编报部门负责。
第十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熟悉市场供求信息,根据上级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工作,努力争取物优价廉,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程序: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后,制定各类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有年初确定低值易耗品协议供货商,在库存不足时由库管提出供货清单,采购管理岗审核清单内容,由低值易耗品管理负责人审批,采购管理岗通知供货商供货。若无协议供货商,依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进口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保管
第十三条 根据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方便领用的原则,我校设立低值易耗品仓库。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力求科学化,同时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应,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一般不设库房,但为了方便使用,对常用的和专用的低值易耗品可限量备用,对贵重、稀缺、通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要指定专人管理,登记使用情况。各部门应妥善存放低值易耗品,加强管理,对于单件低值易耗品应明确到具体使用保管人,建立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台账,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出库时,由需求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即可到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人处领用低值易耗品,库管将低值易耗品交于需求部门相关人员后,进行登记,并由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库管要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和领用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一律拒绝入库并请示领导,力求妥善解决。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月将各部门领用材料及金额打印清单后返回各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库管对库存低值易耗品,每季度分批自查账物,每学期核对账物一次,年底要全面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于盘亏的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填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经领导审批后作为账务调整依据。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抽查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情况,各部门每年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要作一次全面清查。
第十九条 需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第五章 账务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对各部门设置账务的要求如下:
1.计划财务处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并按仓库和一级分类目录设置一级分类账,对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置与计划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账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账,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账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验收人、发货人)的签章,账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财务处理手续要求如下:
1.购入低值易耗品,由经手人需持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后向计划财务处报账。
2.使用部门领、退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填写调拨单或退料单。仓库低值易耗品每月的进出数量和金额,记账员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造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计划财务处记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